无证酒驾致人重伤逃逸 一和林格尔一男子被逮捕
22岁男子陈某没有驾驶证,还要酒驾,肇事致人重伤后,他却跑了。7月10日,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陈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。
陈某22岁,小学文化,家住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董家营乡某村。陈某本人没有驾驶证,但自从买上车后,他就经常开车上路。今年5月27日晚上,陈某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两杯啤酒。饭后,陈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拉上两位朋友准备回村。大约22时30分许,当陈某驾车行驶至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某公司门前时,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,摩托车驾驶人何某被撞到道路南侧的水渠内,腿部受重伤,双方车辆严重毁损。事故发生后,陈某下车查看伤者情况,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,之后逃离了现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“驾驶机动车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”、第七十条第一款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。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”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”之规定,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上述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经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认为,犯罪嫌疑人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逃离现场,涉嫌交通肇事罪。2015年7月10日,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